長期照顧服務中,除了核心的照顧工作外,還有許多行政業務需要處理。因大環境缺工,居家照顧服務員難尋,許多機構採用拆帳制度來吸引人才和留住員工。因此,長期照顧居家服務機構通常以時薪制、拆帳制或兩者並行的方式來計算薪資。然而,由於勞工局和地方主管機關(如社會局或衛生局)的法規和制度有時存在衝突,使得居家照顧服務員的薪資計算成為一大挑戰。
雖然長期照顧居家服務機構也屬於勞檢對象之一,但很多檢查員不見得熟悉這個特定行業的背景和運作方式,而相關檢查仍需依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。因此,本篇將提供”拆帳轉時薪”的說明,讓長期照顧居家服務機構協助勞檢員來訪時,能盡快理解和確認其計薪方式是否符合規定。
先把勞檢大忌講在前頭
除非是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,或有經工會、勞資會議同意者,否則勞動檢查有幾個大忌,千萬別犯!違反時,將依照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,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,甚至公布單位、負責人姓名等資訊唷!
- 不能連續上7天班,延長工時1日不得超過12小時。
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:「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,其中1日為例假日,1日為休息日。」另外,正常工時+延長工時,1日總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,而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;或經工會、勞資會議同意後,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,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。
- 休息日上班必須給予加班費。
-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,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。
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:「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,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。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,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,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。」
好啦~切入正題,拆帳怎麼轉時薪?
其實,勞檢可理解和接受按件計酬制,可放心直接說明。但將心比心,檢查員一天查好幾案,如何快速讓對方明白機構是否合乎法規是很重要的事,避免花費太多時間在往來補充解釋。
首先,既然依據是按件計酬,以下拆帳範例為金武武居家服務員在113年5月的拆帳薪水:服務補助總金額為70,270元,64拆帳結果為42,162元。除了要提供[執行行事曆]讓檢察員”確認加班天數”是否有給足加班費?以及提供[按件計酬的依據],含所有服務碼別、單價和服務次數,並依據拆帳比例計算出該員按件計酬的薪資。
居家照顧服務員服務行事曆
居家照顧服務員拆帳薪資
換算時薪,需要清楚展現勞檢在意的點,提供檢查員快速確認:是否超日超時?是否給加班費?加班費是否合法?
依據服務行事曆資訊,平日8小時內時數為158小時,成以平日薪資200元/時,得知平日薪資為31,600元;加班部分包含休息日(5/11、5/18、5/25)和國定假日(5/1勞動節)上班。
居家照顧服務單位拆帳轉時薪
按件計酬的拆帳薪資64拆帳結果為42,162元,扣除平日0至8時的31,600元,以及休息日和國定假日的加班費4,210元,剩餘的部分就列為激勵獎金這個項目,而所謂的本薪(或稱底薪),就是平日0至8時的31,600元,加上激勵獎金6,352元,合計為37,952元!
抱歉最終還是寫了好長一篇,實在希望藉此讓長照夥伴理解做法,以省下每次趕趕趕的文書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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