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不到業務負責人該怎麼辦?

居家服務機構營運的人事無法掌握

· 長照行政業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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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年頭開居家服務機構已經不像早期的長照1.0時期容易,除了品質要求更高標準外,人事問題更是心累,像是居家照顧服務員難找,業務負責人更是難上加難,或是面對人員經常性變動而法規又規定必須30天找到人,對負責人可說是壓力山大。

之前曾有單位因找不到合適的業務負責人而感到煩惱,畢竟徵人多半看運氣又靠機運,所以除了被動的被要求限期改善,其實還有其他選擇,就是自主辦理機構停業,透過休息一段時間降低機構空轉的營運成本壓力,相對有精力找尋其他資源和等待適當時機來重啟業務。

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4條:長照機構辦理停業者,應於事實發生日前30日內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相關文件、資料,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定,若有正當理由者,可於屆滿 30 日前,辦理延長申請,其申請以 1 次為限,延長期間最長為 1 年。另,申請復業者,應於事實發生日前30日內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復業計畫,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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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還須檢附現有服務對象轉介/安置計畫但各縣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自行調整檢附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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